深圳優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檢察院辦案及
專業技術用房建設工程項目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
委托單位: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工程設計管理中心
編制單位:深圳優地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編制日期:2021 年 8月
摘 要
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檢察院辦案及專業技術用房建設工程項目占地面積:10137.47m2
地理位置:深圳市坪山區碧嶺街道沙湖社區業通一路(規劃道路)南側
(地塊中心地理坐標為114.326285°E,22.665972°N) 土地使用權人:深圳市建筑工務署工程設計管理中心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未利用地
未來規劃:根據《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坪山管理局關于坪山區[沙湖- 碧嶺地區]法定圖則20-26-1、20-26-2地塊規劃調整事宜的公示》(2019年8月), 地塊用地性質調整為行政管理用地(GIC1),規劃建設區檢察院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單位:深圳優地環境技術有限公司
調查緣由: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地塊。
二、第一階段調查
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 2021 年 7 月,根據調查情況,深圳市坪山區人民檢察院辦案及專業技術用房建設工程項目地塊歷史上未進行過工業生產活動,在 2005 年以前的土地使用權歸坪山街道沙湖社區復興居民小組,2005 年地塊所在范圍分多個子地塊進行了城市化適當補償后,地塊歸為國有土地,之后地塊權屬未發生改變。
本地塊在 2005 年以前為沙湖社區復興居民小組使用期間,地塊內林地區域做農用地使用,種植荔枝和龍眼,其余區域為園地和水庫;2005 年地塊歸為國 有土地后,村民停止種植果樹,地塊內北側的水庫區域被填(填土來源于相鄰 的山體);之后地塊曾用于臨時堆放空集裝箱和搭建了簡易棚,未用作其他用途。
地塊周邊當前和歷史上涉及工業企業活動的僅為北側的深圳市達航投資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昌紅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場地東側和西側一直為林地;與地塊相距 150m 處為沙湖填土場,該填土場為建筑渣土填埋場,不涉及生活垃圾的填埋,且于 2017 年停止受納余泥渣土,現表面已復綠。
根據第一階段調查污染識別得出,調查地塊內不存在工業污染源,但需考慮地塊內因施工和車輛進出運送管材和集裝箱期間可能存在柴油和汽油滴漏, 同時考慮地塊南側渣土填埋場以及地塊紅線 50m 范圍內企業工業生產活動中可能產生的污染。因此地塊內需關注的污染物包括苯、甲苯、二甲苯、鄰苯二甲酸酯類、總石油烴和氟化物。
三、初步采樣調查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初步采樣時間為2021年7月,共布設了3個土壤采樣點,采樣深度為6-7 m,共采集土壤樣品13個(包含現場平行樣1個),檢測項目包括《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36600-2018)中45項基本項目、pH、含水率、氟化物、石油烴(C10~C40) 和鄰苯二甲酸酯類3項;共布設地下水監測井3口,井深為6~7m,采集地下水樣 品4組(包括現場平行樣1組),檢測項目包括《深圳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 調查與風險評估工作指引(2021年版)》中“其他行業”的必測項目共32項、pH、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鄰苯二甲酸酯類3項和氟化物。
根據樣品檢測分析結果:
地塊內土壤樣品中,所有檢出項目均未超過相應的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地塊內地下水樣品中,所有檢出項目均未超過相應的地下水污染風險篩選值。
四、初步調查結論與建議
綜上,調查地塊土壤和地下水含量均未超過篩選值,調查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不需要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調查地塊作為GIC1 行政管理用地使用的人體健康風險可接受。建議地塊在后續開發建設過程中,應密切注意開挖等施工過程,一旦發現土壤或地下水等存在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相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環境安全,并及時報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必要時增加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工作。